违法车身贴纸的前提是影响安全驾驶。喷涂、粘贴机动车标志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识图案,个人不得使用车贴。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机动车登记条例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货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牌号或者放大牌号不清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货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后下部防护装置和车身粘贴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向户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移的。
扩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辆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或者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的规定,配备统一的标志和警示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辆前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牵引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牌号,文字应当正确、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车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