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新设企业冠城名称预先核准1。冠城名称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2.注册资本不受限制,符合以下条件: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科技开发项目;2.设立企业冠城名称预先核准1。冠城名称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2.注册资金不受限制,符合以下条件: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科技开发项目。三。企业集团冠城名称已预核准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6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二、办理材料
(本材料仅适用于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业务):1。新设企业名称的选择和报送:1。市政府批准设立市名申请的,应当提交市政府批准的证明文件。因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科技发展项目,鼓励行业申报市称号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成员企业出具(仅适用于企业集团冠城名称预先核准的情况)
仅适用于企业集团冠城名称预先核准
三、办理流程
在线处理过程
该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报名业务部门()或广东省**办事大厅潮州分厅()
提出申请;(新用户注册登录;注册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登录,确认身份,上传电子材料。)
2.登记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审通过;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人员不予通过并退回
修改,并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充的所有材料和相关要求,修改后再次提交。(如果返回次数为三次,则需要重新发送应用程序。)
3.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将上传至系统的申请材料和在“广东省网上登记业务系统”打印的《网上申请企业预登记告知书()》提交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事项。
窗口处理过程
该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1.申请人直接向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口头告知申请人或者在5日内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准予许可的,发出《核准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核准通知书,由申请人现场领取。不予许可的,发给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特殊链接
无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丰信大厦9楼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经办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处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
第四条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进行分类
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加上“中国”、“中国”、“本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不含行政区划。
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准:
(一)与同级行政区划;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包含本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20)
第十条企业法人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申请登记的企业法人名称,应当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核准登记后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前,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预先登记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提交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