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需要搬迁租赁厂房时,经常会遇到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租赁厂房的原公司是否需要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也许一些企业负责人会想当然地认为,以前做过环评,现在不需要重新环评了。如以下案例所述,由于疏忽大意和对环境保护不了解,违法行为受到严厉处罚。企业搬迁租赁厂房,不仅仅是厂房的变更,还涉及到具体的工艺流程和设备。一般而言,除贸易、咨询类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在搬迁、租赁厂房时都需要一份新的环评。因为企业租户很难找到与自己生产业务、设备相同的原公司,且设备数量和排放指标相互一致。按照项目类别和环评级别要求,报批报告和报告表,自行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方案,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案例一:未办理新建租赁厂房环评手续的湖南凯瑞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电池研发及组装生产项目,2019年4月投产。2019年4月16日,耒阳市环保局接到市民投诉“耒阳市凯瑞达新能源无证无照,铅酸蓄电池生产废水直排”,立即指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租赁厂房建设电池组装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一层用于装配生产,二层作为仓库。主要设备包括铅锌溶解设备1套、焊接机床2套、电解液罐装机2套、检测平台1台。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配制电解液。经调查询问得知,电解液是从市场上购进的我买了,现场调查也没有发现废水排放的迹象。处理处罚:该公司电池组装项目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耒阳市环保局已下达《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决定书》,并要求立即拆除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由于该企业未办理环评审理手续,属违法生产,环保局已函告耒阳市三甲街道办事处予以取缔。案例二:厂房出租方有环评,出租方公司在未办理环评的情况下,被责令停产整顿镇江纯碱偶联公司(以下简称“纯碱公司”)。厂房建设初期,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了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然而,2018年6月,丹徒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对生产设备和工艺进行了“更新换代”。《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苏打公司并未申报,也未取得相关手续。苏打公司将部分厂房租赁给镇江鑫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用于铝合金铸件加工。这家公司不仅没有相关环保审批手续,而且铝合金铸件在铸造过程中重复使用、蜡长期存放会产生异味,铝合金铸件切割过程中还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污染。此外,纯碱公司热处理车间含氨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除在环境外,气味刺鼻;厂区废水、废液也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雨水管网;该公司发黑工序原委托外地工厂加工,后私自建设发黑着色车间,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也未建设配套环保设施。针对镇江鑫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不全、污染环境的问题,丹徒区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环保手续未办结前不得恢复生产。同时,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为了小镇江梭达联轴器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丹徒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已对该公司黑化车间进行查封(查封电表等),并要求其妥善安全保管罐内酸碱盐。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对该公司生活、生产管理废水未经有效收集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的违法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立案查处。同时,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固废堆场,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固废堆场和危险废物仓库,并对该公司固废管理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案例3:原环评申请租赁厂房,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执法人员陪同浙江省生态环境执法交叉检查组检查浙江格尔减速机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规模大、工业设备齐全、产值高,但环保设施简陋,甚至部分工序未建设相关污染物处理设施,导致油漆废气、废水、危险固废等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检查人员现场要求企业提供环评及审查材料,以便检查环评及现状是否符合要求。但该企业提供了浙江欧迈特减速机有限公司的环评及审查材料,但场地相同,工艺设备十分相似,厂名也没有变更记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平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最终查明了事发原因。浙江欧迈特减速机有限公司20年在现址进行环评并通过审批。浙江格尔减速机有限公司经过几年的生产,搬到现址生产,改变了部分工艺,增加了设备。企业负责人介绍,地址一样,工艺设备也基本相似。既然环评做了,就不需要再做了,就一直生产,直到检查发现。执法人员严厉查处了该公司套用环评排污的“换马甲”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环评的基础上,查处其他违法行为,委托无资质单位违反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危险废物分别处以1万元、1万元、28万元的高额处罚。同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违法排放废气行为进行查封,随后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将该公司危险废物回收利用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没想到这件事这么严重,本以为以前做过环评,现在不用重新环评了,对污染防治的一些事情也不了解。由于他们的疏忽和无知,企业在环保方面受到了严厉处罚,以后肯定会更加重视,不出差错。”企业负责人事后遗憾地说。相关问答1。对环评手续齐全的企业进行整体租赁的,租赁后不改变项目规模和生产工艺。原企业的环评能不能用?《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只管理建设项目,项目实施运营主体变更不属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辖。(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租用他人场所经营新产业,应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如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租赁他人房屋经营新产业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环函(2001)123号)所述,建设单位无论是通过土建新建设施,还是通过租赁他人场所从事一些影响环境的经营性项目,都应当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要求;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项目,环保部门还应当根据清单规定的项目类别和分类标准,判断是否属于清单规定的建设项目,并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要求建设单位补办相应的环境保护手续。如果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按照前述《条例》和《目录》规定,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应当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其投资建设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民用建筑而是租赁他人场地经营为由,拒绝履行法定的环境影响登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