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做好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为做好今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认定工作,现就国高名称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I.变更范围
(1)简单变更:仅变更企业名称;
(二)复杂变化: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经营业务和生产技术活动发生重大变化。
二、受理时间
第一批:7月11日至7月29日;
第二批:9月11日至9月30日。
三。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22室。
联系人:蔡胜、苏建军(88127373、88127983、88102193)。
四、申报材料
(一)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申请变更应提供下列材料
1.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在“企业登记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在线填写申请,并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申请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检验证书原件);
3.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4.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证明材料(含知识产权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列示的其他知识产权);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经营和生产技术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如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6.企业名称变更当年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职工总数、技术人员总数、研发人员总数);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2);
8.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上一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印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1.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证书逾期未办理登记的未申报企业。请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在“企业登记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提交申请,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83671443。
五、材料编写要求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按照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同时,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材料目录和相应页码范围。请按照变更申请表、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
特此通知你。
20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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