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章上方的号码为公安机关给公司的号码。如需查询,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扩展信息:
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核算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印有单位名称和“会计核算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原单位财务专用章仅限于内部财务管理,不用于银行结算。为此,省财政厅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会计核算中心严格限定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采取由主管会计负责印章、单独存放于保险柜等措施,确保印章安全。
开户时,单位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章为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确定的法人章和财务负责人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核算中心会计科保管,单位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报账员保管,每次报账时核实无误后方可在支票上盖章。
银行账户开立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书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银行账户需中心和单位持有、存放的三枚印章加盖齐全方可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