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名称、替代名称、原企业名称、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电话、注册资本(金)、地址、经营范围、股东名称或申请人所属上级单位名称、审查意见签署年月日期、批准意见签署年月日期注:本表适用
注:
1.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当由出资人盖章签字。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私营)企业名称变更由企业盖章。
3.分支机构设立和名称变更登记由母企业盖章。
4.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企名网请登陆杭州市工商局宏盾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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