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详细讲解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办法》规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采取“自行认定、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近日,不少纳税人向小编咨询,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备查?企业可以参考的主要税法有哪些?后续管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其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料留存备查并不难,今天,小编就结合《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23号)及所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目录(2017年版)》相关规定,以享受15项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例,教大家七个步骤。第一步,明确优惠项目名称。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附件中明确企业所属的优惠事项名称。以“需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优惠事项为例,纳税人可在“优惠事项名称”一栏查询相应信息。第二步是了解企业策略的概述。“优惠项目名称”一栏右侧是对此事的简要政策解读。以“国家需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概述为例,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从事文化产业配套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步熟悉所涉及的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附件目录(2017年版)》通常会列出该税收优惠涉及的法律法规数量,编者建议纳税人熟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为例,涉及的主要政策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和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4.《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5.《科技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火(2016)32号)及附件;6.《科技部财政部关于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的通知》(国科火(2016)195号);7.《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38.关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24号)。第四步,以归档为主的备查材料留存。备查材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材料。留存备查资料可分为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所列资料清单编制,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优惠情况补充编制。由于税收优惠不同,保留数据的具体要求也不同。以“国家需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优惠事项为例,涉及的主要保留资料如下: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3.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材料;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相应收入信息;5.年度从业人员、科技人员证明材料;6.本年度及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其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研发费用辅助科目、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第五步:注意优惠时间的不同。正如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所述,优惠时间通常分为预缴享受和汇缴享受两种。以“国家需要重点支持4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优惠事项为例,就属于预缴享受。第六步:注意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自企业享受优惠项目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留存10年。第七步:后续管理注意事项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中,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需要,按照规定时限和方式提供留存资料备查,以证明优惠事项符合条件。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不符合企业名称和网点待遇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调整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企业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资料备查,或者提供备查的留存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行业、目录、资质证书等不符,无法证明企业名称上网受益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