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一家橱柜公司在国庆期间印制了盈利横幅,右上角出现了一面反向印制的国旗。被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后,其不服,将该部门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9月16日,该案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橱柜公司竟称,印制反向国旗是为了在国庆期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被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具有经营性和盈利能力。内容。”
北京某橱柜公司诉称,2018年国庆前夕,该公司策划制作了右上角印有反向国旗图案的促销横幅,用于促销活动。2021年,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该公司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在广告中变相使用国旗,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目前,该公司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间隔长达3年,程序违法,处罚手段严厉,故诉请法院撤销被诉处罚决定。
“区市场监督管理区登记表等文书上明确写着我们公司在2018年10月24日的调查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但他们2019年4月才开始调查,作为行政机关没有及时执法,属于违法行为。”橱柜公司诉讼代理人认为,根据当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应作出行政处罚。
对于印制“反向国旗”的目的,该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只是为了在国庆期间宣传爱国主义。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辩称,查处广告领域违法行为是其法定职责。橱柜公司作为违法广告的设计者、生产者,将横幅悬挂在经营场所门口,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数额适当。
“实际上,我们工作人员在2019年4月22日就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当时涉事横幅上标注了20多家公司。”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由于涉案公司较多,为充分保障橱柜公司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该局多次召开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延长办案期限。不仅如此,2019年以来,北京市丰台区先后发生两起疫情,该局该案主要负责人多次调到抗疫一线工作,因此再次延期。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在办案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行各项程序,据此作出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定程序。
而且,根据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在设计、接收、散发广告的同时,证明其已知晓广告中使用国旗的违法行为,符合相关构成要件。此外,该公司宣传爱国主义并不违法,但将具有经营性、赢利性的内容和代表国家形象的国旗联合发布,却违反了相关法律。综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橱柜公司的诉讼请求不成立,请求法院驳回。
法官提示,橱柜公司使用带有国旗的宣传图片来烘托节日气氛和爱国情绪无可厚非,但这种用于营利活动的宣传行为已经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内容和规定,也反映出部分商家法律意识淡薄,希望橱柜公司引以为戒。此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这起行政案件过程中,考虑到案涉广告发布时间短,未造成严重后果,作出被诉处罚决定。法院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违法行为的同时,应注重对相关经营者开展教育活动,特别是临近中秋、国庆期间,应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法官宣布休庭后,案件将择日宣判。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