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2号公告)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报关单上的名称必须与进项发票名称一致,否则不得退税。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更改报关单上的货物名称。
从联系报关行、提交非退税申报、修改报关单名称等环节,大约需要10个工作日。
2.修改进项发票名称。
联系供货商,将之前的进项票作废,按照报关名称重新输入进项票。
熟练的话,一般会在报关单退单后再输入物品票。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般情况下,本规范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当需要分别说明不同的要求时,分别使用以下术语:
1.报关单录入凭证:指申报单位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写的,作为报关单预录入依据的凭证(现行报关单可放大使用)。
2.预入境报关单:是指由预入境公司录入打印,联网传输给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https://www.zhucesz.com/报关单:是指申报单位以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和事后打印并提交核查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是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进出境后,按照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作为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按目的:
(一)报关进境凭证;
(二)预录入报关单;
(三)电子数据申报表;
(四)报关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