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琼银保监罚决字(2021)32号)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简称“人保寿险海南省分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的主要违法事实。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对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罚款13万元;对邢庆苗、张昭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丛启亮、何权军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韦志辉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17年6月15日,海南保监局《关于邢庆苗任职资格的批复》(琼保监许(2017)85号)显示,核准邢庆苗担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2017年9月19日,海南保监局《关于张昭任职资格的批复》(琼保监许(2017)124号)显示,核准张昭担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2017年9月19日,海南保监局关于丛亮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丛亮担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获得核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经营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阻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
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单位予以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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