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法人名称)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公司、企业法人的名称,属于法人人身权的一种,不可转让。它随着法人的存在而存在,随着法人的消亡而消亡。以下是同意变更企业名称的批复。欢迎阅读!
西藏金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质量责任人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将你公司名称变更为:阿里宏达盛康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苏永元”变更为“蔡崇兵”;企业质量负责人由“薛敏”改为“唐泽明”;注册地址变更为: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噶尔路生态产业园。其他事项不变。
我特此答复。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月7日
海口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呼叫出租汽车分公司:
你方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请示已收悉。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你公司名称由“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变更为“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企业名称。请按程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这个回复。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9年9月4日
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交的变更企业名称申请收悉。鉴于你公司更名已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交割商品登记管理规定》,你公司申请符合我所要求。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在本院注册的企业名称由“河南金利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6年6月16日
我看了《关于同意变更企业名称的批复》,还写到:
1.同意改变审批模式
2.变更公司名称流程
3.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请示
4.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5.同意变更法人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