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可以更改。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