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论商品房违法销售与虚假宣传
行为处理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购房人: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开展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我局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了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海南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销售代理资格擅自销售商品房,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十款的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其罚款3万元并给予警告,撤销该公司在我市中介机构和经纪机构备案,暂停其网签资格,限期三个月整改。
二、海南德友合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局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暂停其网签资格,限期三个月整改。
3.海南康弘投资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局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并给予警告,暂停其网签资格,限期三个月整改。
4.海南乐居旅游房地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鉴于该事业部未对我市中介机构和经纪人进行备案,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该事业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我市中介机构和经纪人进行备案,暂停该事业部网签业务,限期三个月整改。
五、海口易达兴盛联房地产
吉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董某在微信上发布商品房价格、贷款等虚假信息,涉嫌房地产虚假宣传。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我市的中介机构、经纪人予以撤销备案,暂停其网签资格,限期三个月整改。
请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省六部门《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18)8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要求的通知》(琼建房(2018)95号)要求从事销售活动。对存在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进一步严管重罚。
特此通知你。
海口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