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等级为“二级”的黑香米,标签上却标注为“一级”;明明保质期只有6个月,标称保质期却是12个月。北京绿安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因虚假标注食品注册登记和保质期,被罚款1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铁腕”查办民生领域案件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食用油掺假、食品非法添加、虚假违法广告、医美行业虚假宣传、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等12个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部分典型案例:
一、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绿安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含有虚假内容、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案
2021年12月13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北京绿安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的珍珠菇黑香米存在经营标签不合规、内容物不实、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珍珠菇包装标注营养信息,但未按规定标注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钠”项目名称,误导消费者。
此外,当事人委托山东九谷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香米标注为“等级:一级”“保质期:12个月”。经山东省金山县市场监管局协助检查,发现黑香米样品等级为二级,质量等级不是标注的“一级”。且黑香米生产所用原料为延寿县鸿鑫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玉仓黑米(规格:25kg/袋,保质期6个月)”,生产工艺未改变食品保质期。因此,经营黑香米标签的当事人涉嫌虚假标注质量等级和执行标准,标注虚
假保质期。
2022年2月24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绿安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含有虚假内容、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广益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2022年2月14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北庙村3号北院1号楼使用的电梯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共有3部在用客梯,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月,且未能提供上述电梯的定期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经查,丰台区长辛店北庙村3号北院1号楼当事人使用的3部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月。当事人未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于2022年2月14日继续使用上述电梯。
2022年3月28日,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广益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浩仁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劣质燃气具案
2022年2月17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浩仁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有6台无熄火保护装置和产品铭牌的燃气灶具在销售。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执法人员当即扣押涉案产品。经查,当事人正在采购该产品2台,进价120元/台,销售价180元/台。上述产品货值360元,均未销售。
2022年3月21日,昌平区市场
监管局依法对北京浩仁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劣质燃气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4.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中基富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8月9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的线索。经查,2021年6月30日,北京中基富海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基富海”发布题为《建党100周年特别策划--中国投资机构先进集体名单公布》的文章。打开文章,在首页中央,有文字“以下为中国投资机构先进集体名单”,后面还有附图。主要内容为“母基金周刊FOF周刊”的LOGO标识,以及“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共产党党徽”“中国投资机构先进集体”“龙头机构投资者专业服务平台”等文字说明。
2022年1月20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中基富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妨碍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丹福堂药业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
2022年1月1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丹福堂药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塑料袋材质为HDPE(高密度聚乙烯),该材质的塑料袋为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2年3月3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丹福堂药业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兴旺长顺自行车修理部非法营运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11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北京京品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发现部分涉嫌不合格车辆销售给北京兴旺长顺自行车修理部,遂对其进行调查。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以1869元/辆的进价购进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共计5辆,并加价200元/辆进行销售。另查明,因当事人购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没有电池,且当事人购买的车辆配备60V、72V电池,上述电池不符合涉案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记载的电池情况,当事人存在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2022年2月14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兴旺长顺自行车修理部非法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