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舰”下水,“双航母”,国旗、台湾等被同一家公司抢注
近日,由中国完全自主设计建造的第三艘航母“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福建舰”下水,标志着中国在军事上的巨大进步,中国海军航母舰队的实力得到了跨时代的发展。
目前,中国拥有辽宁号、山东号、福建号三艘航母:
2012年9月25日,我国首艘航母“辽宁舰”正式交付海军,标志着我国结束了没有航母的历史,进入大型航母时代。
2019年12月17日,我国第二艘航母“山东舰”正式入役,标志着我国进入“双航母时代”。
2022年6月17日,我国第三艘航母“福建舰”下水,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航母大国!
从“双航母”到“三舰客”,这是我国海军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然而,正是激动人心的时刻,十象知识产权查询发现,“辽宁舰”“山东舰”均已被注册为商标。2021年9月,“辽宁舰”商标由青岛一贸公司申请注册,国际归类为33类酒。目前商标流程显示正在等待驳回审查;2019年9月和11月,“山东舰”先后被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4件商标,国际分类包括服装鞋帽、广告销售等,2020年相继被驳回。目前,“福建舰”暂无商标申请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4月22日,北京某文化公司申请了“辽宁”“山东”商标。如果这些商标与航空母舰名称无关,很多人很难相信!
不仅如此,该公司还申报了“天宫一号”“国宴”“董事长”“总理”“台湾”“1949”“五大企名网旗”“小米”“华为”“抖音”“康熙帝”等。
“楼梦”等商标均为33类酒,目前商标正在等待实质审查。
在世祥知产看来,这些商标申请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无法通过。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商标法》第十条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能注册为商标的标志有明确规定:
主要包括与中国、外国或者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家(组织)名称、国旗(旗)、国徽(徽)、国歌、“红十字”“红新月”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与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标志、所在特定地点名称、标志性建筑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
民族歧视,或者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或者其他特性或者产地产生误解;
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不良影响迹象。
现在是2022年,还有人注册商标犯了这么明显的错误。连小孩子都知道国旗不能乱用。
更有甚者,近年来抢注商标被驳回的案例不计其数,上过几次热搜。如果少数企业和自然人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恶意抢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员姓名等冬奥热词,火神山、雷神山等疫情相关商标,则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显然,这家公司提交了大量商标注册申请,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我们不难预见申请上述商标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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