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富力城E南区99名工人死亡事件调查报告出来了!
2020年9月9日上午10时13分左右,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富力城E南区E23栋与E29栋之间的车道地下室时,一名工人突然从木质方桩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召开会议,形成《广州市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经市安委办审核,11月20日报区政府批准;11月27日,区政府对该起事故作出批复,出具《广州市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梅县区复函(2020)49号),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附: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梅州市梅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
附: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9月9日上午10时13分左右,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富力城E南区E23栋与E29栋之间的车道地下室时,一名工人突然从木质方桩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了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和防护工作。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向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县区(福达)园区报告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大高管会)由福大高管会向区委、区政府报备。接报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人员,扎实做好善后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报告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了广州市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由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富达高管委、区公安分局富达派出所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个确保”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事故相关情况。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事故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II.事故股概况
(一)建设单位介绍
(二)工程承包人简介
(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简介
(四)主体结构工程劳务施工单位简介
(5)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地点:梅县区富力城E南区E23栋与E29栋之间的车道地下室。
三、事故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
2020年9月9日上午10时13分许,钟喜平(华英自力劳务有限公司梅县富力城E区主体工程木工班组工人)在梅县区富力城E南区E23栋与E29栋之间的车道地下室拆除模板,周围有3名木工在作业。其中一名郑X春(负责整理模板材料的工人)搬运钢管材料时,看到站在木方桩上(木方桩高约1米)
模板的钟×平突然从木质方桩上掉了下来,而钟×平掉下来的地方和郑×春的视角正好被一堆钢管材料挡住,郑×春一开始并没有在意钟×平掉下来,当郑×春再次经过时,看到钟×平躺在地上。她立即向周围干活的工人呼救,另一名听到呼救声来到现场的工人赵×生立即通知王×(华英自力劳务有限公司眉县富力城E区主体工程总负责人)、钱×平(华英自力劳务有限公司眉县富力城E区主体工程木工组组长)到场。
(二)应急救援
王×和钱×平到现场查看钟×平情况后,随即,王×拨打铁路桥医院急救电话,钱×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两名工作人员按照电话中医生的指令对钟和平进行急救。随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120急救医生到现场对钟×平进行抢救后,宣告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福大派出所民警和区公安分局法医到场进行现场勘验。
(三)善后处理
市公安局眉县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福达高管委、福达派出所等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调查了解。同时,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事故死者家属签订《仲裁调解书》(梅县劳人仲案字[2020]227号),赔偿款支付到位,善后事宜已处理完毕。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情况
(二)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梅公(司)鉴(法释)字[2020]第060号鉴定书对钟喜平的死因分析,根据尸体
死者左右颞部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颞区顶部脑组织局部见挫伤,胸腹腔脏器未见破裂出血。结合病例分析,死者死于颅内出血,因头皮无挫伤出血,头皮下无血肿,颅骨无骨折。但死者家属不同意做病理活检,不能排除病理性脑血管出血的可能。钟×平突然从约1米高的木质方堆上摔下来,不一会儿就死了;正常人不被异物砸伤、不被高处坠落、不被头皮挫伤出血、不被头皮下血肿、不被颅骨骨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直接死亡。钟×平因自身健康原因猝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
经公安机关充分调查取证,排除他杀。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根据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梅公(司)鉴(法释)字[2020]第060号鉴定书,事故调查组分析认为,该起事故系因死者自身健康原因突发伤亡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