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治疗(医疗)费用。治疗工伤的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70%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工伤职工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到统筹地区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六)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职工发生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救治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伤残等级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级别发放,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残疾为本人24个月的工资,二级残疾为本人22个月的工资,三级残疾为本人20个月的工资,四级残疾为1个月的工资8个月的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本人8个月的工资,十级伤残为本人6个月的工资。(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议,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提供主要生活、生前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元,其他亲属每月······
(一)治疗(医疗)治疗费用。治疗工伤的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活着
住院伙食补助。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70%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工伤职工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到统筹地区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职工发生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救治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伤残等级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照料费。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级别发放,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残疾24个月工资,二级残疾22个月工资,三级残疾20个月工资,四级残疾18个月工资;五级伤残16个月工资,六级伤残14个月工资,七级伤残12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0个月工资
我的月薪;九级伤残为本人8个月的工资,十级伤残为本人6个月的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议,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提供主要生活、生前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元,其他亲属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