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上的委托代表,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民事法律惯例、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流程的相关规则特别限定:公证员不得在本公证处代当事人申请公证。公证员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如果一名公证员帮助当事人在其所在的公证处申请公证,那么他在这次公证活动中就具有了双重身份,既代表公证处,又代表当事人,这不仅违背了民法典关于代理活动的一般原则,也容易助长人情和不正之风的产生。因此,法律禁止公证员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到本公证处申请公证。但公证员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到其他公证处申请公证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