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销的公司名称可否用于注册新公司?
众所周知,公司注册的第一步是先核对名称,只有名称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然而,不少创业者在注册核实姓名时,都面临着“命名难”的问题。
于是有人问小编:可以用已经注销的公司名称注册新公司吗?说他前阵子刚有个朋友注销了公司,觉得朋友公司的名字不错,能不能就拿这个公司的名字去查名字,继续用它作为自己公司的名字!
公司注销是指当公司被宣告破产、被其他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内部解散时,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对公账号等公司相关信息。
既然注销了公司就相当于退出江湖,我可以用别人注销的公司名称来验证自己的姓名吗?
是的,但有条件。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名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重新登记:
1.公司被吊销满3年;
2.被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满3年的;
3.以上两点以外的原因,正常注销期限已满一年的。
或者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形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
(二)企业被吊销未满3年的;
(二)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原因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因此,如果是公司自行启动的注销程序,至少需要一年时间才能重新使用。
温馨提示
注销未满一年的公司名称不能使用!至少需要一年才能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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