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的凭证是行程单,而行程单不需要以公司为首,只需填写旅客姓名即可。
法律依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管理办法》
二、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行程单”购买、发放、签发、保管、注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在调查“行程单”案件时,可以提请辖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参与检查。凡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应提交辖区内有关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规定,根据开展检查或案件发生的地区确定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可直接受理消费者举报的涉及纳税人伪造、虚开“行程单”的案件。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或者受理消费者举报时,发现伪造、虚开“行程单”等违法行为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行程单的开具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