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实施内容及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紫花苜蓿高光合作用品种筛选及植物工厂环境因子优化研究项目的技术开发合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作用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近日与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科院植物中心”或“乙方”)签署了《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将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依托中科院植物学中心基础研究优势学科和技术领域,结合公司在植物照明技术、LED智能制造、LED全光谱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和产业优势,在双方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由公司提供科研经费和LED照明设备,以中科院植物中心专家团队、科研技术和实验室为基础,开展植物工厂高光合紫花苜蓿品种筛选及环境因子优化研究项目技术开发活动。项目围绕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结合中科院植物中心优势学科,在人工气候室开展紫花苜蓿光合作用的研发、测试、评价和环境因子实验研究,促进了公司与中科院植物中心的产研融合,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和技术,对公司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协议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
(二)负责人:韩斌
(三)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300号
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是在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基础上新建的实体化机构。2020年3月16日起成为中国科学院直属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截至2019年底,中科院植物中心共有职工419人。其中,科技人员284人,科技支撑人员52人,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8人,美国科学院院士1人,发展中国家院士4人,研究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89人,副研究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76人。全所共有336人进入创新岗位。目前,在站研究生623人(其中硕士生217人,博士生406人),博士后103人。中国科学院植物中心聚焦植物遗传、发育、生理及其与环境相互作用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和科技前沿,开展原创性、系统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服务现代农业、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2019年,中科院植物中心以谋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为抓手,积极承担各部委、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科技任务,推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
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植物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研究开发单位: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乙方)
(一)目标的技术内容、形式和要求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高光合作用紫花苜蓿品种筛选及植物工厂环境因子优化开发项目。为支持上述技术的发展,甲乙双方合作在乙方所在的人工气候室开展光合作用及环境因子的试验研究
研发、测试、评价等功能,甲方提供研发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提供试验场所,双方按批准的试验方案开展研究。相关费用和适当的劳务费,以及中科院系统必要的管理费,从甲方提供的资金中支付。
初步试验结果出来后,乙方根据试验数据支持甲方建设紫花苜蓿植物工厂环境试验示范舱,试验结束后支持甲方建设紫花苜蓿植物工厂示范项目。具体合作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应实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详细技术指标和参数以双方确定的最终实施方案为准。
(三)研发计划
技术开发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8个月,合同约定2023年1月前完成以下事项:
1.紫花苜蓿品种实验室、试验设备及种源准备;
2.完成20个常见紫花苜蓿品种和至少5个特定紫花苜蓿品种的光合作用筛选;
3.完成常用紫花苜蓿最佳环境因子组合筛选。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支付或结算方式:
本项目研发经费及报酬95万元。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付款。
(五)用研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材料的财产所有权
本项目中,乙方使用技术开发资金采购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耗材归乙方所有。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使用。项目产生的技术资料由双方共享。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履行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5日,地点为上海市枫林路300号人工气候室(场所)。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转移支付和技术验收。
(七)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
(1)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知悉了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
属于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和任何一方不愿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2)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技术开发成果在交付时尚未公开的,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技术成果后应当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公开。
(八)技术合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试验时,甲方能够提供或加工的设备(如灯具)应先向甲方购买或定制。甲方扩大试点规模时,乙方应提供具体应用指导。试验中遇到任何突发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必要时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变更试验方案。在测试过程中,乙方应在每个测试阶段向甲方出具测试总结报告,以确认测试没有偏离双方约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