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普通发票真的只需要填写公司名称吗?事实是这样的
开具普通发票真的只需填写公司名称吗
近日,有网友在询问,今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只需填写客户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上购买方的其他项目,如纳税人识别号等均无法填写。也有不少网友提问,这样的发票如果以后入账,是否合规?有税务风险吗?
问其原因,均显示是看过一篇题为《明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公司名称,其他什么都不用!》的帖子引发的。更离谱的是,这些帖子还表明他们是。但经查询,截至目前,我们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从未发布过“明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公司名称,其他无需!”这篇文章。
此事的起因,是某公众号为了吸引眼球,仅凭自己的想象断章取义,以此“搞清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要公司名称,其他什么都不需要!”对于话题,以达到增加点击量、吸粉的目的。随后,不少公众号(包括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号)纷纷效仿,转载,以致其仍在传播、扩散。
不得不说,这种带有“创新”风格的称谓,确实能迎合一些纳税人(财务人员)的心理。但是这个标题所传达的信息真的正确吗?
别看这个。“明明白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要公司名称,其他什么都不需要!”的标题虽然很流行,但遗憾的是,这个表述不对。
让我们仔细看看与此相关的原规定(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务总局说的是,个人消费者购买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无需向销售者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号信息,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本段
在文字的前面,已经明确表示“个人消费者”买......
此外,《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的通知》(税综发(2016)75号)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向卖方提供买方名称(非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和账号信息,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无需向销售者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号信息,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但也有人故意忽略“个人消费者”这一主体,将适用对象嫁接到企业(公司)身上,以至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要公司名称,其他什么都不需要!”这个标题耸人听闻。
注意,这一规定明确限定了适用对象只能是“个人消费者”,即根据个人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因为作为自然人,在购买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不可能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因此,明确个人消费者购买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无需向销售者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和账号信息,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对于开票方来说,除了客户名称外,无需填写其他买家信息项。
除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发票可按上述规定办理外,根据发票开具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一次性全部联印,内容完全一致
,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中加盖发票专用章。“当然,作为发票的取得人,也应当取得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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