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发布2019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创品代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榜
创品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以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为特色的综合性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承接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通过协商、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为客户成功维权。其中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原文链接:)。
案件名称: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脉动河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2019)辽01民终5824号
“案情简介”
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达能公司)是“脉动”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于2004年核准注册,核准在第32类饮料等商品上使用,20年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8年,达能公司在沈阳市商超市场发现一款企业名称分别为许可方Pulse河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Pulse公司)和生产方河北天皓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天皓公司)的饮料。遂委托创品代为调查取证,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还查明了脉动公司提供原材料、包装材料,委托天浩公司生产加工涉案饮料的事实。
一审经审理认定脉动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生产、销售带有“脉动”字样的侵权商品,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赔偿达能公司经济损失。
脉动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脉动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在与客户合作的过程中,创品发现越来越多的侵权者会让客户有一定的口碑
标记为字号,申请注册为企业名称,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企业名称。侵权人在使用其企业名称的过程中,不会单独突出商标,但鉴于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和使用的产品类别,往往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其实,这也是一种典型的以不正当手段“傍名牌”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不同于普通的商标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商标法予以规制,其特有的侵权形式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制止。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权利人可以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不同方式救济和维护自身权益。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