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组建国有独资公司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部门的证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接收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当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现金出资的,在工商局确认的资金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入账、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当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和财产过户手续;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收到《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
二、特点
(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企业。
(2)只有一个股东。
(3)公司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国有独资企业的出资人虽然是国家,但国家只以其投入公司的财产的具体数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拥有无限责任。这与独资不同。
(四)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公司形式组建。除出资人、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其他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似
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只是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设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5)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