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大运会,成都部分商铺被改成大写拼音版本。这一变化既不方便外国友人,也不利于本国同胞的身份识别。我不知道是那些没有文化的人做的决定,对人的大牙一笑置之。
1.不符合英文拼写规则,外国朋友看不懂这些店,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直接用,直接拼。如“二两豌豆杂面”直接写成“二粮万杂面”。我敢肯定,一些外国民众看到这个招牌一定会一头雾水--其实,要让外国朋友听懂,恐怕应该翻译成“两个豌豆点头”,而这种直接注释汉语拼音的方式,与把“教室”写成“焦石”并无二致!我的英语很差,当汉语拼音还不错的时候,真的要感谢这个设计师,让我的英语,一夜之间变优生!
2.不符合汉语拼音书写规律。中国人看不懂这些招牌。我不知道我的汉语拼音是不是白学了!一般来说,拼写时使用小写字母,而在人名、地名等特殊名词中,首字母大写,其他使用小写字母。比如,赵小毛拼成“张小毛”,成都拼成“程都”。至于商店,如果要用拼音,道理也是一模一样的。比如,“小文具店”直接拼成了“小小文聚店”。所以,这种全大写字母的拼写,让我成为一个专业的语言工作者,更不用说习惯了汉字阅读的普通市民了。我敢说,大多数中国人都看不懂这个招牌!
3.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立即纠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语言文字不能乱用,尤其是公开使用,这在《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有规定。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招牌、广告使用的文字”“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就是说
你可以用汉语拼音,但你不能把它弄得最醒目。最吸睛的一定是汉字!这种招牌用外国人和中国人都听不懂的拼音作为招牌,无疑是违法的。根据《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广告词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这种决定是由不懂汉语拼音和英语的人做出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更换招牌造成资金浪费的责任。当地有关部门恐怕有必要对这些人的学历和水平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