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中的一项或者几项事项发生变更。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变更。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公司跨越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原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批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1994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变更的,只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下列事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公司应加盖公章,并与原件一致。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加盖公司公章);
(2)申请企业(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领取并加盖单位公章)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人权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会提交决议,包括:决议、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公司章程的修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名;
(六)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完所有变更手续后,领取新证照时,需将原证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证照及其副本交回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没有配套IC卡,仅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IC卡),即可换领新的公司证照。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公司名称,要求公司注册一年以上。
公司变更名称应提供的材料:
(1)领取名称核验通知书、网上更名预先核准通知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公章
(2)到申请变更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不动产权证、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册、董事、经理、监事名册、注册资本缴纳表、股权转让协议
(3)获取营业执照受理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制备案委托书(刻制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变更原组织机构代码(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登记证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及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银行变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租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公司支票购买凭证原件、未使用支票、财务章、名称章、基本账户企业公章的正副本
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
每户每次收费十元。
注册费:个体工商户注册费为每户20元;营业执照发放不另收费。之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一次营业执照,收费20元。
补办营业执照工本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毁需要补办(或变更)营业执照的,工本费为每次10元。
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三元。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三)前次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转让方、受让方、受让股权金额、受让后最新股本结构等);
(四)新一届股东大会决议(主要明确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更事项);
股东内部转让出资且股东人数不变的,只需作出股东会决议(即新的股东会决议与前一次股东会决议可以合并为一次股东会决议);
(五)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对照表)或新章程;
(六)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七)新股东(指受让股权新加入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方或受让方为国有或城镇集体单位的,应当提交资产管理人的意见审批;
(九)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册(甲: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册(乙:自然人);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档案馆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营业执照变更注意事项
1.如果正在办理注册资本减少变更登记,需要先
营业执照变更登报公告后方可办理。
2.对于营业执照变更中的公司跨区域迁移,需先进行税务审核后再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
3.如果是进出口公司,在办理公司变更手续后,还需要办理进出口登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