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名称是什么?
劳动合同上的单位名称为用人单位的实际名称。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名称。作为独立法人。一个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字。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记载,这是公司登记的绝对必要。它必须用语言表达,这样人们才能称呼它。一般应包括:
(一)公司类型。应注明属于哪个公司,如无限公司、有限公司等。你不能只指明公司。
(二)具体名称。除受法律限制外,一般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三)业务部门。法律没有作出硬性规定,但它是可选的。
(四)公司所在地名称。公司名称代表着公司的商业信誉和技术水平。一经核准注册,公司将获得该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公司名称可以转让。
二是公司更名后劳动合同有没有影响?
没有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从原用人单位分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将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由原用人单位分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
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任命或者聘任形式调动劳动者的;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劳动者工作调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依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如你所知,除了书面劳动合同外,一般民事合同都包含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劳动合同也是如此。如果合同只有内容,而没有开头和签名,这样的合同是很滑稽的。书面劳动合同的开头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首先要有用人单位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