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玉小轩雨花台区法院智汇紫金卡是一种兼具电子钱包和专用账户支付功能的第三方实名认证卡。无需密码,可广泛应用于公共交通、大型超市、加油站等各类消费领域。近年来,因其广泛性和便捷性,被企事业单位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公民财物的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利用其在智汇卡充值点工作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挂失补办智汇紫金卡的方式,盗取消费者名下的卡余额,造成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工作的便利让她动起了“歪脑筋”。李某原系市民卡公司员工。2019年,她被调到南京某地铁站智汇充值点工作,担任业务员,主要负责为消费者充值、挂失、补领智汇卡等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智汇卡的卡号有规律性。在系统中按照数字规律输入卡号后,他不仅可以查看任意一张智慧卡的主要身份信息,还可以看到智慧卡的消费记录和余额。闲暇之余,李某使用工号登录公司业务系统,按照智汇紫金卡号规律依次输入不同卡号,自创卡后发现数十张无任何消费记录的智汇紫金卡。李某盯着卡里的余额动起了“歪脑筋”。初尝甜头后,他一步步陷入犯罪泥潭。2021年7月以来,李某记下数十张“目标卡”的卡号和原卡主的身份信息,再以原卡主的名义“自导自演”在系统中注册相应的智汇紫金卡挂失并办理手续,使原卡挂失后作废,原卡内余额全部转入新卡。为避免公司回溯,李某还找到男友罗某在业务办理单据上伪造并签署原卡主姓名,以便获得新卡。2021年9月20日,李某将被害人孙某名下一张余额1万余元的智汇紫金卡据为己有,随后与男友罗某到大型超市、商场消费卡内所有余额。同年11月,孙某发现自己的智汇紫金卡莫名作废,于是向智汇卡网点投诉,李某、罗某的行为被曝光。李某、罗某合谋以上述方式多次盗取被害人智汇紫金卡20张,共计人民币。2021年11月,李某、罗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雨花台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根据刑法规定,认定被告人李某、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并在审理期间退缴全部赃款,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退赔款,应当依法返还被害人。该案承办法官雨花台区法院副院长韩芳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被告人李某作案时间长、频率高,但涉案市民卡公司在日常监管中未能发现,遂向涉案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公司及时做好研判后排查工作,全面筛查市民卡挂失、转账、换卡等操作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合理规定关键岗位职责范围,切断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规范市民卡运营管理流程,加强消费者身份信息核验;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将此案作为警示案例,对员工进行法治教育。“市民卡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他人智能卡余额10万余元被判3年”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