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和我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保密事项主要包括:1.国家、上级单位、有关公司在工作中收到、接触、了解的机密文件、机密信息、机密事项;2.内部保密内容包括:(1)印章、文件档案、借阅材料;(二)财务数据、财务资料、财务报表、财务凭证;(三)可能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各种经营活动的重要信息和资料(四)职工在业务中接触、了解和掌握的有关贷款客户的各种信息和资料;(五)职工在工作期间接触、了解、掌握的本单位其他重要信息和资料;(六)专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车内谈话内容保密。(七)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第三条机密文件的印制机密文件应当指定人员印制;严格规定印数,不得多印;机密文件在计算机中的及时删除、保留等文稿,需要保存在一个具有保密措施的专用磁盘中。第四条接收文件的开箱公司接收的文件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开箱,标有本单位领导亲自发起的文件由本单位领导自行开箱。第五条机密文件的传输公司对外行文,由专人统一发送;机密文件应当以安全的方式对外发送,不得以普通件邮寄机密文件和保密材料;机密文件应在指定范围内传阅,阅后应及时归还。他们不应被拘留、转移到外面或随身携带。第六条机密文件复制件或机密文件复制件应经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严格按照批准的复制件份数制作复制件。对复制的机密文件,按照原件的密级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在非保密环境中复制机密文件。第七条保管利用机密文件流转或者处理后,应当及时交还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第二年第一季度具有保存价值的机密文件学位归档,因工作调阅机密文件需领导批准,到指定地点阅览。需要复印的,按复印规定办理。第八条严禁在案头随意摆放机密文件或者在计算机终端随意展示涉密资料。严禁员工随意讨论、传播与自身业务无关的保密事项。第九条选拔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审核把关,不得安排政治思想不成熟、作风不可靠、好奇心强、责任心差、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第十条涉及涉密材料的人员在换岗或者离职时,应当及时更换计算机密码和密码。第十一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同时签订员工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第十二条泄露、泄密的,根据具体情节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1.因无意行为造成损失或泄密的责任人,当事人及所在单位采取善后处置措施,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和警告、记过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2.对故意行为造成损失、泄密的当事人和责任人,损失、泄密情节轻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较小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警告直至免职;对行为恶劣、泄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3.上述负责人包括掌握、了解、接触公司保密事项及已离职人员。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