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到工商局办理。
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到工商部门审核企业名称
(二)向事务所收集验资所需的表格,并将资金存入银行验资
三、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到辖区税务部门申领税务登记证
6.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
工商登记需要准备以下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住宅使用证明。
注:住宅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为自有房产,需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租房的,需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3)租用公司名下办公用房的,需加盖公司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扩展数据
使用说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应放在住所显著位置。
2.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的许可证。未经批准变更登记的,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检。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合格标志。自3月1日起,工商局停止对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除年检标志外,不得粘贴其他任何东西。
5.企业因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或其他原因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方可复印,营业执照副本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否则副本作废。
6.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遗失、毁损的,应立即在报刊上刊登相关通知,声明遗失、毁损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必须出示《营业执照遗失告知书》,填写《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表》,方可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证。
7.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处3万元以上罚款;对公司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将营业执照原件摆放在企业住所显著位置的,由登记机关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企业不得自行复制营业执照。未经登记管理机关许可复制的,一经发现,处2000元以下罚款。
参考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商业
牌照
参考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