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开具。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一种本地区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因此,在发票上开具该人或公司的英文名称是不可取的。
但实际上,各地进出口发票的执行情况略有不同。有些区域可以用英语填写。
比如在浙江,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或劳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四、出口货物、劳务或劳务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项目填报要求如下:
(一)买方填写每一栏。对于销往境外的货物、劳务或服务,采购人可以用中文或外文填写每一栏,其中应填写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销往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商品、服务或劳务,应完整填写采购单位所有项目。
因此,进出口发票能否用英文开具取决于当地的执行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