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女士拨打晚报热线投诉:我在芦淞区盛世路经营一家烟酒店。2017年,我买了一批酒,囤了三年。今年我发现是假酒,就找到卖给我的业务员要求退款,但业务员不给退。我报了警,警察说我的起诉期已经过了,我不能接受。我现在没有办法抱怨。
本想靠囤酒发财,却买到假酒损失惨重
唐女士说,2017年4月,一位姓朱的销售员来推销名酒。朱某自称是某商贸公司员工,其父开的店铺距离唐女士的烟酒店不到200米。唐女士核实后发现,朱某所说的一家贸易公司在业内颇有名气,是株洲一些名酒品牌的总经销商。而且朱某父亲开的店离她的店不远,所以她对朱某有信任。2017年5月至同年底,唐女士通过朱某先后购买了一批名酒,其中五粮液4款、海之蓝3款、国窖1573、水井坊2款,共计花费3万余元。2018年底,唐女士再次花费数千元,从朱某处购买剑南春1杯、海之蓝牌白酒2杯。
唐女士从朱某处购买的国窖1573品牌名酒记者廖志勇摄
“2017年,我听业内说名酒要涨价,所以这批酒我也不太愿意卖,但还是捡了起来,毕竟名酒越来越值钱了。”唐女士坦言。
出于对朱某的信任,唐女士向他购买的所有酒水均未索要正规票据,而是将酒盒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登记在案,并要求朱某在编号后签字。
这批酒已经囤积了三年。今年年初,唐女士决定将这些名酒上架销售,但上架不久,很快就有人发现了问题。“一位做了10多年名酒销售的业务员告诉我,我货架上的剑南春白酒都是假的。”唐女士说。
唐女士明知酒水可能存在假冒伪劣问题,赶紧将从朱某处购买的名酒全部下架,再让托人将自己囤积的剑南春白酒送到厂里
家庭检查真实性。
“厂家一查,发现是假酒。”唐女士说,于是她联系朱某,要求将购买的剑南春白酒全部退货。朱某爽快地将2000元货款退还给唐女士。
之后,唐女士担心从朱某处购买的其他名酒也是假冒伪劣商品,便赶紧委托朋友将这些名酒送到厂家送检,或者找专业人员送检。经证明,从朱某处购进的国窖1573白酒也是假冒伪劣商品。
过了起诉期维权过程遇到困难
唐女士从朱某处购买了两件国窖1573牌白酒,价值1万余元。发现这两件白酒都是假冒伪劣商品后,唐女士再次找到朱某要求退款,但这次朱某只愿意承担一半的损失。
“他说货不是从贸易公司拿的,是从另一个客户那里拿的。”唐女士说,朱某提到的另一位顾客在天元区开了一家烟酒店。6月,她和朱某去找对方,却发现烟酒店早已转让。随后,唐女士到朱某之前的贸易公司调查,却发现朱某在公司注册的名字与他提供给唐女士的名字完全不同。
“我后来报了警,但警方说已经过了起诉期。现在,我手里还有几个品牌的名酒没有经过真伪检验,我不知道该怎么维权。”唐女士说。
记者随即联系到当事人朱某,朱某表示,他当时告诉唐女士,国窖1573、剑南春、水井坊三家品牌贸易公司没有代理商,唐女士让朱某帮忙寻找进货渠道,他才向另一客户要货。对于姓名造假,朱某表示,他这几年确实改了名字,和唐女士签的名字是他原本打算用的新名字,后来就没有用那个名字了。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到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价格广告监督管理股股长刘卫国介绍,唐女士无法提供正规有效票据,从购买到出示
如今,时间已过3年多,行政处罚已过追诉期。按照目前的条件,市场监管局对此事没有办法处理。
那么朱某冒名参与经营活动是否违法?天元区法卫办杨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识,朱某冒名参与经营活动已构成违法行为。唐女士2018年底购买的这批名酒,如果能证明是假冒伪劣商品,也不会超过起诉期限,可以继续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处理。
(记者廖志勇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