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公司拖欠126名农民工工资486万元负责人被判刑)
忠心。中新网南昌9月8日电(李韵涵)南昌高新区法院7日通报,该院近日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处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万元;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恶意拖欠12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4862115元,是江西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受害人数最多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系江西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承揽了高新区新力公园一号项目部分楼栋的瓦工、木工、水管工、钢筋工等劳务,雇佣了十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谢某负责支付工资。施工结束后,谢某将收到的劳务费挪作他用,造成十个施工队126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486万余元。
2020年1月15日,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向被告单位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此后,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次与谢某沟通,督促其限期改正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但谢某置若罔闻,一分钱也不支付。同年2月,高新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高新公安分局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于2020年4月1日将被告人谢某抓获归案。南昌高新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被告单位及谢某表示送达判决书,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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