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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2-10-31 11:04:13

        上海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新型冠状病毒怕什么?进沪逢车必查!抗疫捐赠指南发布!
        今天的天气
        多云到阴天
        4°C-8°C
        下了好几天的雨,
        终于“松了一口气”,
        今天又将是多云天气,
        太阳从明天开始值班。
        2020年的开局就像这样的天气,
        请坚信,阳光总在风雨后!
        政策章节
        上海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市外返沪人员一律申报相关信息,切实落实卫生防护措施。
        ②请广大市民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确需前往,应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避免与咳嗽、发热人员近距离接触。
        ③2020年(含)1月12日以后从湖北来沪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宾馆等生活场所报告,保留好来沪机票、旅游车票等,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自抵沪之日起14天内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佩戴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如对上述情况有疑问,可拨打上海市12320卫生健康热线咨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知。
        上海市政府发布通知
        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学校开学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紧急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卫城市
        经营(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行业)、民生(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大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2月17日前不开学。此前,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办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含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相关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评估后确定。一旦确定,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市人社局推出五大举措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上海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对感染者劳动关系处理、企业延迟复工等公众关心的五大问题进行解答。
        ①问: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满。
        ②问:企业要求员工延期返岗。工资怎么发?
        答:对延长春节假期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因疫情影响要求员工延期返岗。处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③问:如果疫情影响企业生产,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④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务工作者等人群被感染时享受哪些待遇?
        答:新型冠状病毒在肺炎防治工作中,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缴费,财政补助单位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⑤问:劳动者在此期间参加仲裁活动的期限如何规定?
        答: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因受疫情影响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的,审理期限可相应顺延。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免除个人负担政策扩展至疑似患者
        国家医疗保障局把疫情应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决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
        一是会同财政部,将此前为确诊患者建立的综合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卫生健康委诊疗指南明确的疑似患者,免除疑似患者个人负担。
        二是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单独安排疫情防控预算定额,提前拨付用于其周转,减轻垫付压力。
        三是明确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安排资金。
        四是省级招采平台不能及时供应疫情防控急需药品耗材的,医疗机构可线下采购应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