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3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设立停业制度,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沉睡”。3月5日上午,江苏苏州张家港市成功办理全省首笔市场主体关停业务,江苏省“关停备案”系统正式上线!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3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设立停业制度,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沉睡”。3月5日上午,江苏苏州张家港市成功办理全省首笔市场主体关停业务,江苏省“关停备案”系统正式上线!
苏州张家港市民刘先生在塘桥镇经营一家书画院,主要经营书画展和书画培训。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书画院经营遇到一定困难。刘先生打算直接注销公司,以后有机会再开。当得知“停业制度”出台后,他立即来到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申请。3月5日上午,刘先生向工作人员提交了歇业备案材料,当场办理了“歇业备案”。刘先生说:“我现在只想休息一段时间,也不想注销公司,那太可惜了。如果公司名称重新上牌,可能就办不到了。现在我可以先歇业,3年内随时恢复营业,这个新政策很适合我现在的情况。”
苏州张家港市民刘先生在塘桥镇经营一家书画院,主要经营书画展和书画培训。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书画院经营遇到一定困难。刘先生打算直接注销公司,以后有机会再开。当得知“停业制度”出台后,他立即来到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申请。3月5日上午,刘先生向工作人员提交了歇业备案材料,当场办理了“歇业备案”。刘先生说:“我现在只想休息一段时间,也不想注销公司,太可惜了,如果公司名称重新上牌,就用不上了,现在可以先歇业了。”
,可在3年内随时恢复营业,这项新政策很适合我的现状。“
1.为什么要建立停业制度?
1.为什么要建立停业制度?
建立停业制度的目的,是为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但客观存在经营困难的企业,在停业期间,市场主体除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外,仍享有市场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提供一种缓冲的制度选择,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的维护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也为我国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了制度依据。
建立停业制度的目的,是为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但客观存在经营困难的企业,在停业期间,市场主体除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外,仍享有市场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提供一种缓冲的制度选择,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的维护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也为我国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了制度依据。
2.什么情况下可以歇业?
2.什么情况下可以歇业?
《条例》第三十条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关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例》第三十条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关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是否歇业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
是否歇业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
3.市场主体歇业前需要做什么?
3.市场主体歇业前需要做什么?
市场主体歇业前要做好以下两件事:依法与职工协商劳动关系等相关事项;报登记机关备案。
市场主体歇业前要做到以下两件事:以
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等有关事项;报登记机关备案。
4.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流程?
4.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流程?
市场主体决定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依法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歇业申请书和歇业承诺书。
市场主体决定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依法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歇业申请书和歇业承诺书。
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5.多久可以歇业,如何恢复营业?
5.多久可以歇业,如何恢复营业?
市场主体歇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市场主体歇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市场主体备案停业期满,或者累计停业满3年的,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停业期间,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市场主体备案停业期满,或者累计停业满3年的,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停业期间,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后决定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情况。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后决定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情况。
终止停业记录,可登录网站:5888/省/,点击
“市场主体终止停业填报”,填报终止停业公告。
终止停业备案可登录网址:5888/省/点击“市场主体终止停业填报”,填写终止停业公告。
重要提醒:结束停业恢复营业的市场主体,一定要记得向社会公示!(供稿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重要提醒:结束停业恢复营业的市场主体,一定要记得向社会公示!(供稿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