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全体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前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以信函、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自对方选定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