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后,合同签订时仍加盖原公司公章,合同效力受影响:
首先看是否由原法人签字。如有,新公司负有连带责任。如果变更后的原法人是现在公司的法人,那么这个签名是有效的。
二是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形式上的瑕疵,但如果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虽然有效,但可能存在日后因主体名称错误而难以追责的隐患。
3.如果公司已更名并领取了新的章,仍使用旧章,将受到工商局的处罚。如罚款、责任更正,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诈骗罪。
扩展信息:
所谓生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合同的效力并没有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中归纳出有效合同的共同特征。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应为: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是真实的;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是否合法的一般标准,当然也应当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因此,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体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结合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一些合同的生效或者效力也要求合同必须具有特定的形式。因此,以上四个条件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就是要“合法”。当然,上述四个条件也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合同才会
能“合法”就“有效”。
合同成立后生效的,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和合同的分则要求对方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百度百科-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