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千山晚报”
在加油站充值加油卡后,不能直接开具油品发票!26日,记者从中国石油辽宁鞍山销售分公司获悉,11月1日起,市民在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卡充值后开具的发票为无税、无油品号的“预付卡销售”发票。开具油品发票的,应当按照消费时或者消费后实际发生的消费品类别和金额开具。
26日上午,在中国石油太平加油站,不少顾客正在排队为加油卡充值。“充1000元,帮我换一下加油卡的发票种类。”一位顾客说:“听说两天加油卡充值发票要改革,充值只能开具预付卡销售发票,加油发票要消费后才能开具,所以我今天就换一下我加油卡的开票类型。”工作人员介绍,前段时间接到上级部门通知,从9月份开始,向客户介绍加油卡发票改革。“我们的工作人员已经通过微信群和现场介绍的方式,告知客户下月起消费后才能开具油品发票,客户需要更换加油卡种类,也请他们近期尽快完成卡种更换。”
据中国石油辽宁鞍山销售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11月1日起,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分公司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将正式全面使用加油卡充值,开具“预付卡销售-成品油(卡)”普通发票。届时,开票类型为“充值后在开卡地开具普通发票”的加油卡,充值时开具“预付卡销售-成品油(卡)”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再开具“成品油**品号”发票。客户未选择“预付卡销售-成品油(卡)”发票的,可将加油卡开票类型改为“消费地单张普通发票”或“消费后开具地统一发票”。发票应当按照消费时或者消费后实际使用的消费品种类和金额开具。您需要更改加油卡的开票类型
客户请于11月1日前到加油站办卡部网点及时咨询变更。全媒体记者田同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