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上海某企业(集团)公司起诉我市相关水泵商铺及个别厂家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件,判决相关商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上海某企业(集团)公司起诉我市相关水泵商铺及个别厂家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件,判决相关商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生产或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铭牌上标注的企业名称为“上海人民工大机电有限公司”“上海人民水泵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均含有“上海人民”字样,容易使公众误以为上述企业名称与原告存在某种联系,从而误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同时,在中国香港注册的“上海人民工大机电有限公司”和“上海人民水泵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后置企业,应当合理回避原告的在先权利,其注册中含有“上海人民”的名称,明显具有攀附原告商誉的主观恶意。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生产或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铭牌上标注的企业名称为“上海人民工大机电有限公司”“上海人民水泵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均含有“上海人民”字样,容易使公众误以为上述企业名称与原告存在某种联系,从而误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同时,在中国香港注册的“上海人民工大机电有限公司”和“上海人民水泵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后置企业,应当合理回避原告的在先权利,其注册中含有“上海人民”的名称,明显具有攀附原告商誉的主观恶意。
法院认为,原告企业名称经过多年的宣传营销,获得了更多的荣誉和更高的
其控股公司多次获得水泵行业的荣誉,其水泵产品也多次获得水泵行业的荣誉,受到多家机构的推荐。原告的企业名称、商号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与其产品建立了牢固、独立、确定的联系,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原告享有的“上海人民”商号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据此,法院认定,各被告在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上标注与原告企业名称相同的标识,足以造成市场混淆。同时,销售者不能提供合法,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原告的企业名称经过多年的宣传营销,获得了较多的荣誉和较高的知名度,原告控制的公司在水泵行业获得了多项荣誉,生产的水泵产品也获得了水泵行业多项荣誉,并得到多家机构的推荐。原告的企业名称、商号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与其产品建立了牢固、独立、确定的联系,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原告享有的“上海人民”商号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据此,法院认定,各被告在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上标注与原告企业名称相同的标识,足以造成市场混淆。同时,销售者不能提供合法,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官提醒,企业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应依法开展良性竞争,合理回避他人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名称、企业名称等在先权利;商家进货时,应向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商索要并保存合同、发票、销售订单等证明商品合法的证据。同时,广大卖家也不能贪图小利。他们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正确消费观,加强对侵权商品的甄别。毕竟,侵权商品的质量和售后都难以得到保障。一旦出现质量问题,
可能投诉无门,最终权益受损,反而得不偿失。
法官提醒,企业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应依法开展良性竞争,合理回避他人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名称、企业名称等在先权利;商家进货时,应向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商索要并保存合同、发票、销售订单等证明商品合法的证据。同时,广大卖家不能贪图小利,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正确消费观,加强对侵权商品的甄别。毕竟,侵权商品的质量和售后都难以得到保障。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可能投诉无门,最终权益受损,反而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