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中涉及职场的法律错误如此之多,你发现或遇到过哪一个?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的重要性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法律问题。影视作品作为大众传播媒介最便捷的方式之一,无疑会顺着公众的思路,开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法治题材电视剧《精英》应运而生。
这应该是继《阳光下的法庭》《以法之名》等剧之后,又一部以法律为题材的电视剧。按理说,这样的剧集应该更严谨、更专业,于是赤瓜君抱着一颗钻研上进的心去追这位“精英”。
不过,看了几集,我发现这部剧和赤瓜君想象的完全不一样。他不仅学不到专业的法律知识,还容易误导公众带人入沟。虽然赤瓜君是学艺术不深的法律系学生,但他确实受不了这样的错误。赤瓜君真的不同意!
1.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真的能被指控破产吗?
在《精英》的故事中,张可离职后想从事与原公司竞争的工作,但由于之前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目前无法从事与原公司竞争的工作。
而他想从事这份工作,于是公司老板郑老板要起诉张可,意图制止他的行为。
于是罗槟作为郑老板的委托出现在张可面前,打算让他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不从事这份工作。甚至用狠话威胁他,说可以叫张可破产!
事实上,罗槟真的能毁了张可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应当考虑到劳动者离职前的收入水平。以及约定的赔偿、违约金标准和劳动者的违约程度,酌情调整违约金,但在地块上,张可的收入显然不是很高,且还没有正式开始与郑老板公司竞争,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不会太高,对张可根本不会倾斜
生产的处罚,罗槟表情夸张!
二是通过亲属投资设立公司可以规避竞业禁止义务?
罗槟以会告诉张可破产为由威胁张可后,作为助理的戴曦暗中告诉张可,可以通过家人出资成立公司来规避竞业限制义务,称可以让妻子开公司。
那么这样真的能规避竞业禁止义务吗?答案也是否定的。
戴曦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忠实义务,可能会受到罗槟和律所的警告处分,还可能被律所辞退。
且由于戴曦缺乏劳动法相关实践经验,这一建议纯属“馊主意”!
根据上海最新司法判例,张可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即使妻子自行从事投资和收益,法院也会推定张可参与了投资收益行为,可能会对其原公司即郑老板公司产生影响。因此,不仅张可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要支付违约金,他的妻子和他投资的公司也会受到牵连,这是一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做法!
第三,能否拒绝客户的需求?
剧情中,任小年的公司要上市,必须裁员一些员工,于是罗槟和戴曦带着合同来到任小年的公司裁员。在将名单上的员工全部裁掉后,任晓年又提出再裁掉一名员工。
他要裁掉的,是身患癌症仍在医院治疗的员工范工。他和任小年一起创业,是公司元老之一。现在,因为他的癌症可能会影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任晓年想让他下岗。
听到这个消息后,“妈妈”戴曦开始说自己是公司创始人,现在病情有所好转,于是拒绝了任晓年的要求,罗槟也拒绝了这个要求。
那么,我们能拒绝客户的需求吗?答案也是否定的。
即使任晓年的需求不合法不合理,
他解雇癌症创业公司是合法的,只要他愿意支付足够的赔偿金。因此,罗槟无法拒绝客户任小年的需求。事实上,他可以做出改变。他可以先向任晓年解释癌症裁员的法律障碍,确定赔偿金额,再与患病企业家沟通。
而且罗槟拒绝任晓年的要求,也不符合执业标准,特别不专业!
4.得了癌症的企业家真的不能下岗吗?
当任晓年提出要裁掉身患癌症的企业家范公时,罗槟和戴曦直接拒绝了,说他们不能裁掉他,那么他们正确吗?
首先,任晓年的裁员决定并不违法。他想协商决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只要任晓年对这名员工的补偿足够他24个月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社保基金费用、经济补偿费用甚至医疗补助,再加上一些创业的友情补偿。
即使《劳动法》有相关规定,罗槟也极有可能说服身患癌症的长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5.上班途中骑摩托车摔倒一定是工伤?
剧情中,外卖小哥的父亲在上班途中骑摩托车摔倒,之后想要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公司赔偿,于是和戴曦聊起了这件事。
戴曦听说后,不问具体情况就表示可以认定为工伤,并在移交给罗槟后胜诉。
那么问题来了,上班途中骑摩托车摔倒算不算工伤?答案是否定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不负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属于工伤。根据外卖小哥的描述,其父亲应该是骑摩托车不慎摔倒,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当然,如果他给戴曦准备的材料里有什么,可以证明父亲的摔倒不是主要责任或者
负有同等责任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二是除上述责任认定外,工伤认定还要求员工走共同路线,即外卖小哥父亲除上述条件外还要满足的路线,就是他上班经常走的路线。如果是他从未走过的路线,就不认定为工伤。
国际知名女主播朱珠
不过,吃瓜君还是希望Elite能减少一些失误。毕竟田雨饰演的何赛和朱珠饰演的李娜还是很有意思的!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