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山大学没有合作关系
但在销售的化妆品包装上却标有
中山大学化学工程技术学院技术支持
近日,广州某公司
经营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
被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
9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贝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化妆品包装盒上标注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因该公司人员无法提供中山大学技术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涉嫌不符合规定的“贝芙美白滋养身体乳”化妆品466瓶,并进行深入调查。
经查明,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从广州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购进“贝芙美白滋补身体乳”496瓶,购进金额298元。截至9月27日,该公司以每瓶70元的销售价格销售30瓶,销售金额2100元,即违法所得2100元。在销售的这些“贝芙美白滋养身体乳”产品上,其包装正面均标注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部分“中山大学”字体明显大于其他内容。
标有“中山大学化学工程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
执法人员表示,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与其标签上所说的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并无直接关系。因为这家公司无法提供中山大学同意以其名义推广产品的证明材料。产品包装完全由该公司设计,其标签上的“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等字样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之处。虽然该公司提供了一份证明,但仅显示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和一家名为远涵(广州)的化妆品公司
研发有限公司存在技术合作关系,与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贝芙美白滋补身体乳”产品不存在直接关联关系,也不能证明中山大学同意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名义推广该产品。
10月22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向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递交上诉状,承认其违法事实,但表示其产品上市不久,违法经营范围较小,未造成重大事件,库存产品已被扣押。目前企业经营存在一定困难,请求适当减轻经济处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复核认为,上述处罚意见已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适用从轻处罚,故处罚不予调整。
执法人员认为,化妆品标签中禁止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处罚。
11月8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九口山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和贝芙美白滋养身体乳466瓶,并处行政罚款104160元。
相关新闻
注意!这些化妆品不合格
最近
国家药监局通报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其中包括安热莎、高姿、采洁等品牌
你有用的东西吗?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洁染发膏(天然黑)等33批次化妆品。
不合格。其中,1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标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企业、国内负责人(经销商)均否认生产或进口上述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药监局责成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四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1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企业、国内负责人(经销商)是否实际生产或者进口上述产品;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33批次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追查违法产品来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如下
↓↓
(点击查看大图)
中国消费者报、央视财经、人民日报客户端
冰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