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可以用红头文件,但非常正式的通知文件需要红头文件。
格式如下:
1.编号位置为仿宋4号,六角括号。
2.书名为宋体小二,配黑色。
3.课文是对3号宋的模仿。
4.日期是汉字,不是阿拉伯数字。
5.“主题词”三个字为黑体3号字,其余为仿宋4号字。
扩展信息:
“红头文件”有以下共同特点:
一是没有设定民事义务或者剥夺民事权利的依据;
二是违反国家行政处罚法,擅自设定行政处罚内容或者自行规定罚没收缴方式;
三是无权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机关,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和条件;
四是规范性文件制定在技术上不够规范;
五是强调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多,管理机关的责任和限制措施少。
“红头文件”不是法律术语,而是对“各级政府机构(多为中央一级)发布的标题大红、盖章红的文件”的俗称。从制定机关权限来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规章的制定机关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9个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和负有行政职责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般的“红头文件”,在行政工作需要时,可以由有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制定。
可见,“红头文件”其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红头文件”,字面上理解为红头红印,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面向特定公民和组织发布的文件、行政机关不直接面向特定公民和组织发布的文件、行政机关为明确某些工作事项而发布的文件等。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公民和组织发布的
文件,对社会公众具有约束力,涉及其权利义务的文件,即法律上讲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关心的应该是狭义的“红头文件”。如今,大多数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雇佣文件和紧急文件的别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红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