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1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中银保监法决字[2022]19号),华安财险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存在丢失保险牌照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牌照管理办法》,银保监会晋中监管分局根据《银行保险机构牌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安保险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责令改正,给予华安保险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6月1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中银保监法决字[2022]19号),华安财险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存在丢失保险牌照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牌照管理办法》,银保监会晋中监管分局根据《银行保险机构牌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华安保险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责令改正,给予华安保险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2月15日,华安保险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服务部发现保险许可证原件丢失,无法查找。当日,华安保险晋中分公司向晋中银行保监分局提交了《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晋中介休营销服务部营业执照遗失的报告》,并继续安排工作人员仔细查找,始终未找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2月15日,华安保险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服务部发现保险许可证原件丢失,无法查找。同日,华安保险晋中分公司向晋中银保监分局提交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晋中介休营销服务部遗失营业执照》
的报告“,并继续安排工作人员仔细查找,但仍未找到。
《银行保险机构牌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牌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证照的;
(一)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证照的;
(二)未按规定领取、换发、交回许可证的;
(二)未按规定领取、换发、交回许可证的;
(三)毁损许可证;
(三)毁损许可证;
(四)因经营不善导致证照丢失的;
(四)因经营不善导致证照丢失的;
(五)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挂失许可证的;
(五)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挂失许可证的;
(六)未按规定公示证照、经营范围、经营区域和主要负责人的;
(六)未按规定公示证照、经营范围、经营区域,对
人;
(七)新办许可证、换发许可证等未按规定公告的;
(七)新办许可证、换发许可证等未按规定公告的;
(八)新证核发或者换发后,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换发营业执照的。
(八)新证核发或者换发后,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换发营业执照的。
以下为全文:
以下为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晋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中银保监发决字[2022]19号)
(金中银保监发决字[2022]19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
被处罚单位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部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文明南街149号金盛商住楼1层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文明南街149号金盛商住楼1层
法定代表人:侯会金
法定代表人:侯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公司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服务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服务部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案现已审结。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服务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营销服务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遗失保险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