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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粤市监处字[2022]72号,广州水之玉化妆品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被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当事人:广州水之玉化妆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8823719231法定代表人:易正红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六荣路143号901室。2020年10月13日,瑞玉丽复活草水润亮彩BB霜通过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申请,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09988;2020年11月24日,广州水之玉化妆品有限公司申请将瑞玉丽复活草滋润提亮BB霜名称更正为瑞玉丽复活草滋润提亮BB霜,更正申请未通过,即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产品名称为瑞玉丽复活草滋润提亮BB霜,而非瑞玉丽复活草滋润提亮BB霜。瑞玉丽复活草保湿亮白BB霜在国内非特殊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产品成分有水、甘油、氢化松香、棕榈酸乙酯、异十二烷、硫酸镁、二羟基
组硬脂酸酯、山梨醇油酸酯等,广州市水之玉化妆品有限公司实际生产销售的瑞玉丽复活草水保湿BB霜,不含氢化松香、棕榈酸乙酯乙酯、异十二烷、硫酸镁、二聚羟基硬脂酸酯、山梨醇油酸酯等成分;广州市水之玉化妆品有限公司实际生产、销售的瑞玉丽复活草保湿提亮BB霜,含有水、甘油、聚甘油-3二硬脂酸酯、环戊酰二甲基硅氧烷、硬脂酸镁、甘油葡萄糖苷、神经酰胺3等成分。瑞玉丽复活草保湿提亮BB霜在国内非特殊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产品成分不含聚甘油-3二硬脂酸酯、环戊戊基二甲基硅氧烷、硬脂酸镁、甘油葡萄糖苷、神经酰胺3等;因此,我局认定瑞玉丽复活草保湿提亮BB霜与瑞玉丽复活草保湿提亮BB霜是两种不同的产品,即广州市水之玉化妆品有限公司实际生产销售的瑞玉丽复活草保湿提亮BB霜属于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化妆品。2020年9月17日,广州水之玉化妆品有限公司从委托生产企业购进批号为ZKA12407A的瑞玉丽复活草水润亮BB霜8412件,购进价格为元/件;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以元/支的销售价格销售瑞玉丽复活草BB面霜共计8384支;2021年1月25日,因外包装问题,召回瑞御利复活草BB面霜5532支,并支付退货款。已召回的5532支瑞玉丽复活草BB面霜被销毁,剩余未销售的28支瑞玉丽复活草BB面霜被我局扣押。即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1日,广州水之玉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瑞玉丽复活草BB面霜2852支,销售金额人民币,违法所得人民币,货值人民币。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广州市水之玉化妆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易正红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黄亮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006年10月29日给广州水之玉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现场笔录》1份;2002年11月19日,黄亮的《询问笔录》、《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粤检庄留强字(2021)677号)、《财产清单》(000863)、《广东省暂扣冻结财产收据》(EC03387610)各一份;4.广州智创智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瑞玉丽商标产品委托加工书副本;5.瑞玉丽复活草保湿提亮BB霜产品信息1份、瑞玉丽复活草保湿提亮BB霜检验报告1份、备案证明截图5张;2020年9月17日水之玉进货收据1份,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1日成品收据13份,2021年1月25日水之玉退货收据2份,2021年1月25日产品召回通知书1份,费用报销1份。7.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异常情况截图2张;8.瑞玉丽复活草保湿提亮BB霜照片5张,瑞玉丽复活草保湿提亮BB霜在国内非特殊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备案信息截图2张。本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销售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化妆品,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禁止销售下列化妆品:(二)未履行化妆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的;”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许可证、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明等的,有疫情合格证、批件的化妆品,销售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包装、配制的化妆品,或者销售不能证明合法的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违法经营化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批号为ZKA12407A的瑞玉丽复活草水润亮BB面霜28支,没收违法所得元;二、并处元罚款;罚没款共计元。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处罚款数额3%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近日,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粤市监处字[2022]72号,广州水之玉化妆品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被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
当事人:广州水之玉化妆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8823719231
法定代表人:易正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荣路143号901室
2020年10月13日,瑞玉丽复活草水润亮BB霜通过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申请,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09988;2020年11月24日,广州水之玉化妆品有限公司申请将瑞玉丽复活草水润BB霜名称更正为瑞玉丽复活草水润
亮色BB霜及更正申请未通过,即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产品名称为瑞裕丽复活草水润亮彩BB霜,而非瑞裕丽复活草水润亮色BB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