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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这家店的老板是谁?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理者,而不是房子的主人。真正的权利人应该是买房子的业主(或者小区全体业主)或者开发商。公司是否经业主授权出租商铺是个问题。
假设物业公司对房屋有租赁权,也是代表房屋所有人行使租赁权。除非物业公司是房产证上写明的业主,否则物业公司不是业主。
在原租赁合同(物业公司与二房东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目前仍在租赁期限内,原物业公司和现物业公司均无权单方面变更租金。
至于新的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清退经营者,首先,物业公司和现在的经营者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房屋是从二房东处转租的。103010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03010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未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以承租人未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结合题主所说的情况,初步判断物业公司应对二房东的转租行为知情,不存在转租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情况。
回到原来的租赁合同,无论新物业公司和二房东如何变更合同租金,原则上都与运营商无关,因为二房东无权单方面变更与运营商签订的转租合同。
如果新物业公司与二房东解除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制经营者搬走,经营者遭受的损失可以根据转租合同向二房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