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小微企业名录,是国务院今年的重点监管任务之一。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加紧建设。为确保全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顺利推进,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制定了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并及时下发各地实施。
根据方案要求,小型微型企业目录体系由小型微型企业总局目录网站和各省(区、市)小型微型企业目录子网站组成。各省(区、市)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建设的原则进行系统建设,最终实现全国小微企业数据库查询、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集中公示和扶持应用导航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其实施的知晓度、透明度和准确性。
据了解,小微企业数据库是《小微企业名录》的一项重要功能,也是公众可以查询的动态数据库,包括当年已做年报的小微企业和新设立的小微企业。未及时进行年报的小微企业不在小微企业数据库中。其中,对于当年已做年报的企业,系统将自动将其年报中的相关数据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比对,符合标准的将纳入小微企业数据库;有年报的个体工商户直接纳入小微企业数据库。对于新设立的企业,系统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进行比对,符合标准的纳入小微企业数据库;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小微企业数据库。
总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小微企业名录的建设、使用、运行和维护工作复杂,政策性强,公众期待度高。各地要按照总局统一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