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6号
为持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仙游法院深挖“富矿”案件,推出“小案件真相”专栏,挑出最贴近社会生活的小案件和群众关注度最高的小问题,梳理争议点,突出观点,呈现背后的法治真相。“义虽小,可推深。”下面,跟随边肖,走进今天的小案例~
裁判结果
经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达成调解。l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同意自2001年起打折收取该房屋的物业费,并承诺后续将联系维修人员进行房屋维修。姜接受了调解方案,当场交了物业费。双方持续数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一劳永逸的解决。
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小区业主以不住房为由拒交物业费。其实,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服务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养护、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因此,只要物业服务提供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无论业主入住与否,即使房屋空置,也应缴纳相应的物业费。
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社区和谐秩序的建立,需要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的配合和共同努力。
一方面,业主应自觉及时履行合同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在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或履行职责不力时,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简单地拒绝缴纳物业费。另一方面,物业公司要主动站在业主的角度,虚心听取和接受业主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不断改进物业管理服务,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良性和谐共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提供者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向业主提供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维护以及相关秩序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提供者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者。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用部位,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秩序,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者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提供者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未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合理期限届满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督促缴纳物业费。
文/米歇尔陈淼陈莹莹
编辑/郑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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