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改变。需要变更营业执照:
1.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总公司盖章);
2.委托代理人证明(总公司盖章);
3.负责人信息登记表(加盖分行印章);
4.总行任命决定(红头文件或其他有效文件);
5.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同时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1.负责人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分局印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分行印章);
3.变更后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印章);
5.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103010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