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田阳区某茶叶店侵犯颐和堂注册商标权案
百色市田阳区某茶叶店侵犯颐和堂注册商标权案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奶茶店、店牌、立柱灯箱名称标注为“原名著颐和堂饮此杯青春”,举报人武汉颐和饮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商“颐和堂饮此杯青春!”字号、文字内容、位置的相似度极高;店外栏杆上挂着横幅,内容为“颐和堂茶店隆重开业,买一送一”,所用材料(吸管)标有“颐和堂”字样,点餐台上的价签标有“颐和堂”,与举报人提供的第40563646号商标注册证十分相似;点餐机上也标注了“怡和堂”,点餐机旁边的笔记本上也标注了“怡和堂”,记录各种奶茶的配方。点餐机左侧矩形框内发现的吸管包装标有“怡和堂”,操作台上的封口机封胶面标有“怡昌饮此杯青春”,与举报人提供的第40699720号商标注册证极为相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田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5件,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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