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安高部[2021]018号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市政府组织实施了北畈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项目,拟征收多田街道凤凰多村、新联合村、莲溪湖村集体土地。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调查情况,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相关内容和事项如下:
第一,土地征收的范围
多街街道凤凰多村、新联合村、莲溪湖村。具体范围见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状况
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详见表2第1块)。
三。收集的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北畈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项目。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地块按三类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五、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1.地面附件:
按实际地面附着物(不含农村村民住宅),按《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号文件(邢〔2014〕1号)有关规定计算。
2.征收农村村民房屋的补偿:
土地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房屋征收。
不及物动词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年产值(万元/公顷)计算,农作物能按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七。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八。安置方法和社会保障
本次安置农业人口55人,其中/人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和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化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规定》执行。
细则的通知》(邢〔2014〕1号)规定,将其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未成年被征地农民/人按兴化市安置补助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
补充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因为各年龄层的安置人员没有落实到乡镇,所以在公告到期后会根据各村上报的具体安置人员名单,在审批实施公告中明确。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将在征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张贴。
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30天,自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13日。
2.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分局。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3.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到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未及时办理登记,或权属不清的,由其所在乡镇(街道)调查确认。
特此宣布
联系人:陈德清;联系80261388
2021年11月12日
兴化论坛微信官方账号
点击上图关注本微信官方账号。
-结束-
关注兴化论坛,把兴化的一切变大变小!
而关注转发就是最大的支持。